根據立委陳椒華辦公室揭露,光電開發廠商已取得位於花蓮縣鳳林鎮、國有財產署(以下簡稱「國產署」)及台糖合作意向書(亦稱「土地同意函」)整合開發中土地,逼近兩千公頃,幾乎佔全鎮面積1/6,撼動以觀光旅遊為主要經濟來源的小鎮經濟根基,引發在地業者關切。
在上下游的採訪中,CIRES戴興盛教授表示,研究團隊掌握到申請案總面積比較可能落在 1,100 公頃,即便略低於外界估計,也是一個相當高的數字。他主張台灣要做到兩件事:「第一,各地區都不應迴避共同承擔再生能源的責任;第二,任何一個鄉鎮,都不該負擔過高比例的光電設施。」
鳳林光電開發熱區,黃色圈處為小於兩公頃或 660 平方公尺光電。(圖片提供/地方居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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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游/2024年01月08日
花東縱谷美景失守!花蓮鳳林光電圈地,超過1700公頃,佔全鎮面積近1/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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